
案件結論?
2020 年 12 月 21 日, 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鴻瑞 嘉苑小區居民李某私自改 裝電表并利用銅線短接的方式竊電。經查,李某對其竊電的違法事實供認不 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 法》第49條,決⛷️定對其以盜竊行政拘留10日,自2020 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結束。此外,李某還需補交所竊電費,及其所竊電費的3倍處罰。
案件緣起
2025年12月1日,李某突然接到甘肅武威供電公司用電檢查人員打來的電話:“家中電表有問題,需配合檢查。”當年12月初🐇,武威供電公司城區供電分公司工作人♋員對台區數據進行分㊙️析時,發現一戶居民用戶的用電量自 2019 年 11 月開始突減。這戶居民便是“李某”。 “居民用戶用電量突減原因多樣,但我們現場核查時發現,該電能表上方的鉛封有疑似撬動的痕迹🏃🏻,經測量,電表進出線和表計計🔴量電流偏差很大,肯定存在問題。”武威供電公司城區供電分公司用電檢查專責蔣競松介紹了當時的情況。 武威供電公司工作人員得到李某确認後,現場更換了新❤️電表,并聯同李某本人攜帶原電表前往武威法定電能鑒定機構檢測。結果顯示,該表計誤差🏃♂️為-80.8%,遠遠超出正常誤差±0.2%的标準。 為找出真相,在李某本人♋在場的情況 下,武威供電公司計量中心工作人員打開表蓋♈對其内部進行檢查。李某在現場❤️開蓋 檢😍測情況說明上簽字按印确認後,武威供電公司将李某竊電線索移交至涼州區公安局進行🏃偵破。 據李某💋叙述,自己以接零工為生,近㊙️年來生意不景氣,收入大大減👨❤️👨少。他無意中看到網上有節省電費的“妙招”,便動了👄心思,私自改裝了自家電表,并未意識到這是🈲“竊電”行為。 *終,通過詢問筆錄、證人證言、物證、鑒定♍ 結果通知書、現場勘查筆錄等證據事實,李某供認了違法行為。?
案例解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 49 條規定:“盜竊、詐 騙、哄搶、搶奪、敲詐勒 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财物的,處理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 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公安 機關對李某作出行政拘 留10日的處罰決定。 經💛現場核算,李某共竊電 1285.37 千🈲瓦時, 總竊電🏃♀️費用為 655.7 元。依據《電力法》第71 條:“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 法行♈為,追繳電費并處 應交電🌂費 5 倍以下的罰款”,李某還需補交竊電費🙇🏻用及相應的3倍處罰。 甘肅縱橫律師事務所的趙律師分📧析說,“打擊竊電規範供🏃♀️用電秩序不僅是維護國有資産不流失,同時對維護社會公平公正, 保證群衆生命财産💃安全也有重要意義。”?
重要提示
竊電本身屬于違法行為。而竊電過程中,竊電人員的自📐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私拉亂接線路還極易🐉發生漏電、火災等事故, 對周圍群衆的生命财産安全構成♉嚴重威 脅。但在利益誘惑下,加之相關平台發布的相關信息被有心之人另作他用🔞,導緻竊電行為屢禁不止。 供電公司必須進一步🔞加強人員專業培訓,深化信㊙️息化用檢管理新模式,完善警電聯動長效機制,形成一套風險用戶檔案預警機制,實現違竊失信用戶常态化監管,切實維💔護安全依法用電的良好社會秩序。
信息來源:中國電力報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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